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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宝钢湛江港项目踩红线
  • 2010-8-23    文章来源于《证券市场周刊》证券市场周刊订阅
  • 未批先建,考验钢铁业调控底线,宝钢涉嫌违规上马湛江港钢铁项目背后,是其期望占据中国钢铁业绝对霸主的急切心情,同时也是国内钢铁业“跑马圈地”处于关键时期的真实写照。
  • 淘汰难题

    国内钢铁业巨大利益是地方企业不愿退出钢铁业的背后原因,也是国家调控很难推进的症结所在。

    国际钢铁协会(IISI)发布的研究报告指出,尽管美欧经济有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减缓,但由于以中国为首的发展中国家市场需求旺盛,国际市场钢材需求仍将继续稳定增加。2008年和2009年,世界钢材消费总量将分别达到12.8亿吨和13.6亿吨,同比分别增长6.7%和6.3%。2007年世界钢材消费增长6.6%。

    根据欧盟商会研究报告,2008年第三季度,在全球钢铁产量下降20%的情况下,中国的产量却上升了15%。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钢铁生产国,中国钢铁产量几乎占全球总产量的一半,等于紧随其后的4个国家——日本、美国、俄罗斯和印度的产量总和。2009年,中国的钢铁行业过剩产能估计为1亿~2亿吨,这个数量超过了日本和韩国钢铁产量的总和。

    虽然很多业内专家指出中国钢铁业的增长是没有道理、不可持续,但每年平均高达30%的城市化率,有的城市甚至达到100%,支撑着巨大的钢铁业需要,让企业看到其中商机。

    在巨大的市场诱惑下,中国各地及各企业均大幅扩大了钢铁产能,而对于这波钢铁投资热潮,自2003年开始,有关部门公布了多条政策加以调控。

    2003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多个部门密切协作,完善调控措施,控制土地、金融两个闸门效果开始显现。

    2005年,经国务院审议批准,国家发改委发布了《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具体明确了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任务和方向。

    2006年7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的有关部署,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钢铁工业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部署钢铁工业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加快结构调整的实施要求。

    就此,形成了中国钢铁行业的发展思路:结合城市钢厂搬迁和淘汰落后产能,建成曹妃甸等沿海钢铁基地;产品结构调整取得进展,主要产品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要,2010年板带比达到50%;加快兼并重组,产业集中度有所提高,形成2至3个3000万吨级、若干个千万吨级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国内排名前10位的钢铁企业集团钢产量占全国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对于原有落后产能进行淘汰:“十一五”期间,淘汰约1亿吨落后炼铁能力,2007年前淘汰5500万吨落后炼钢能力等。具体来讲,2007年前重点淘汰2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的落后能力;2010年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等其他落后装备的能力。

    严格控制钢铁工业生产能力:一是依法把违规项目停下来。二是对2003年文件下发后仍继续违规审批和建设的项目,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三是严把项目准入关。原则上不批准新建钢铁企业,个别结合搬迁、淘汰落后的项目也要从严掌握。

    但上述规定或者通知,形式感大于实质,布局、规模等都是其中原因。

    “很多企业新建项目,以改扩建的名义进行,原有的产能在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新的工厂也建立起来。”一位业内人士道破其中的玄机。

    这位人士解释,在淘汰落后产能的旗号下,很多企业事实上是在大力新建产能。

    “虽然国家统计认为钢铁生产供大于求,但是至少在部分地区需求十分强劲,经济发展需要能源,能源建设需要钢材,房地产建设、运输业中的造船、集装箱也同样需要大量的钢材。”该人士认为,“国家同时批准相距很近的防城港和湛江项目,就说明这种需求巨大。”

    中国钢铁生产力布局不合理,国内18家企业建在省会城市,30多家企业建在100万人口以上的大中城市,60%产量生产在水资源短缺的地方,中国进口的铁矿石是生产总量的60%,沿江沿海钢铁生产产能不到20%,华北、东北、华南、华中市场供需不匹配。

    前段时间,有媒体报道,河北有多个企业在不经审批的情况下,私建高炉,为的就是将自身规模做大、避免被列入淘汰落后产能的名单。

    中国钢铁企业规模小,产业集中度低。据行业统计,中国钢铁企业总数 8012家,产值平均不到6亿元,2009年按规模排列的前五家钢铁企业产钢占总量的26.06%,与美日韩等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

    《淘汰落后产能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不久将以国务院文件形式下发。与此同时,工信部正起草《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的规范以及管理办法》,同时公布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以此作为促进淘汰落后、推动兼并重组等方面的依据。

    一位参加上述会议人士对本刊记者说,会上虽对行业难题有所涉及,但并未达成操作细则共识。通常,会后应有两个版本:一个对外公布,一个用于内部操作。钢铁业上述规范并没有后一个版本。

    也许,钢铁业需要的是平衡各方利益的文件的出台,而并非简单的行政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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