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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解平安员工限售股困局
  • 2010-4-17    文章来源于《证券网》证券市场周刊订阅
  • 争议焦点在于20%多的企业所得税是否应有员工个人缴纳,在目前平安员工间接持有平安股份的前提下,似乎陷入困局。股票赠与的方式或许是最佳的三赢方案。
  • 2月22日,中国平安(6001318.SH,2318.HK)公告,称深圳市新豪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新豪时”)、深圳市景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景敖实业”)、深圳市江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江南实业”)持有该公司股份总额11.7%的限售股从2010年3月1日起上市流通,上述三公司将在未来5年内以在二级市场公开出售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的30%。

    据中国平安A股招股书,新豪时的股东分别为中国平安工会(占95%股份)和景敖实业(占5%股份);景敖实业的股东分别是平安证券工会(占80%股份)和平安信托工会(占20%股份);江南实业的股东分别是王利平(占63.34%)和北京金裕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占36.66%),而中国平安工会、平安证券工会和平安信托工会受平安员工投资权益持有人委托、王利平受中国平安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委托通过分别投资新豪时、景敖实业、江南实业而间接持有中国平安股份。截至中国平安上市前的2006年12月31日,平安员工投资权益持有人共有18969人。

    平安限售股解禁公告一发布,平安造富效应令世人羡慕,有人算账称,“平安1.9万名员工平均身家将增200万元。”

    然而,就在局外人羡慕之际,平安部分员工投资权益持有人却到平安总部门前静坐示威,原因是新豪时通知员工投资权益持有人,公司减持平安股份时需缴纳22%-25%的企业所得税,减持收益转给员工时还要代扣代缴20%所得税。如此员工所获投资收益将缩水四成,故员工要求将法人股转为个人直接持股,以回避25%的企业所得税。

    对此,新豪时发言人称:员工权益投资是通过新豪时、景敖实业等法人公司间接持有平安股份,早在投资集合运作之初,按国家规定,个人不能直接成为金融企业股东。员工要求拿回股票不具备操作性,新豪时与员工不是代持关系,其股东是中国平安工会,即使清退平安股票,也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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