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们冰火两重天,办案者开上了新车鹤岗市一位乡干部透露,“放款群众80%是公务员,而且公务员多是放款大户”。
鹤岗市纪委2008年底的一份文件称,“参与不规范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的党员干部、公务人员,在本通知下发5日内,要主动向所在部门、单位和包保组说明借贷情况,也可以直接向市纪委说明。借贷本金在50万元以下的,要说明本金数额、利息、借贷的中介公司等情况;借贷本金在50万元以上的,还要说明资金来源。”市纪委发了公职人员参与放款登记表,但很多公务员不敢登记,因为“参加就是违法的”。
市里还要求:公职人员一律不允许参与上访、集会、要钱等活动,否则按党纪政纪处理,并追究一把手责任。鹤岗市南山区曾给校长们开会,要他们管好自己的老师。
市政府一位官员透露,很多“得罪不起的人”都把钱要回去了。公安和法院的,是最先把钱要出来,政府的差不多也都要回来了。一些企业有两本账,查封前,这些企业手上有资金,但没在账上,就还了领导干部。
“管这个案子的很多人得到了利益。”知情者说。有部门原来都是破车,办案子不长时间,换了几辆新捷达。有人以50%的价格收合同,然后再兑钱。“这种事,只有和公检法和专案组关系密切的才能办。”
老人不识字,无望地问:钱能要回来吗?
这是记者最艰难的一次暗访,多遇到戒备和不信任,“我们不是胆小,是被抓怕了。来过很多记者,但后来都不了了之。”
上访的、发网帖子的、接触记者的、家里有材料的,都有被抓、被搜、被盘问。
放款者黄女士(化名)一年内3次被抓。第一次是2009年三四月份,被拘了10天;第二次是2009年“六一”,顶着飘泼大雨和烈日,放款者们在市委门口静坐,由被警察架走,幸被保了出来;2009年11月23日,中央来人就鹤岗矿难事件在鹤矿宾馆开会,放款者得知后就想递状子,那天黄女士正在家睡觉,警察就来拘她了,警察说:“你参没参加,都得去蹲几天。”
在当地公安局通告中,严禁越级上访,或因同一事由5人以上集体走访,否则可以“立即予以拘留,附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将被依法劳动教养。”2009年“十一”前,鹤岗发出通告,国庆期间出现放款群众进省、进京上访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接访所需费用由包保组全额垫付。活着的人还在努力讨回款项,而死去的人,再没了机会。记者在采访时,听到各种各样的因放款而死人的故事,不下十多个。
2009年12月23日,在专案组报案地点门外,一位七八十岁的老太太来问何时能领回点钱。老太太的丈夫早年工亡,她以捡垃圾为生,她和几家“农业社的”共放了一个合同,那里有她自己的1万块钱。去年过年前她分到了几百块钱。记者送老人回家,她不识字,不会看合同,无望地问:钱能要回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