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东星航空破产大事记:
东星航空有限公司是由中国东星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湖北东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湖北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湖北美景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成的。2005年5月16日在湖北省人民政府、武汉市人民政府的支持下,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批准筹建,是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4家获准筹建的民营航空公司,也是华中及中南地区第一家民营航空公司。东星航空主要经营的是航空干线客货运输业务。2006年5月19日东星航空班机首航武汉—上海航线。东星航空一度是国内发展最快的民营航空公司。
从2008年下半年起,媒体先后多次报道东星航空资金链紧张问题。
2009年初,意欲扩张华中地区航空市场的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与东星航空进行了深入谈判,拟收购东星航空的全部股权,后因种种原因谈判破裂。
2009年3月15日,因东星航空“无力偿还欠债,且内部管理薄弱”(武汉市交委内部人士称)应武汉市政府申请,民航局暂停了东星航空有限公司的航线航班经营许可,东星航空全面停飞。
2009年3月30日,应境外飞机租赁公司通用公司等对东星航空的破产清算申请,武汉中院立案受理了东星航空破产清算。
2009年4月7日,管理人解除了与通用公司等的飞机租赁合同,并同意通用公司等取回飞机。
2009年4月8日,中国航油等向武汉中院提起对东星航空进行重整的申请。
2009年5月7日,管理人向中国航油下属油料公司发出请求供油配合通用公司取回飞机的函;
2009年6月5日,武汉中院又向中国航油下属油料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函,要求中国从“全局利益考虑,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信誉,在通用公司对飞机的调机及取回工作上随时根据需要全面履行油料供应合同的义务。”
2009年6月5日,中国航油向管理人发出异议函,对管理人同意通用公司取回飞机的决定表示异议,认为管理人的决定违反破产法,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2009年6月12日,武汉中院作出不予受理破产重整申请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