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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中院驳回债权人重整申请 东星航空或将清算死亡?
  • 2009-6-22    文章来源于《证券市场周刊》证券市场周刊订阅
  • 6月12日,武汉中院驳回中国航油及若干家东星航天航空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公司提出其进行重整的申请。于此,东是航空的原本出现一线希望的命远又重新变的灰暗起来。
  • 6月12日,武汉中院驳回中国航油及若干家东星航天航空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公司提出其进行重整的申请。于此,东是航空的原本出现一线希望的命远又重新变的灰暗起来。

    此前,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武汉中院)公告称,该院已于3月30日立案受理了通用电气商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通用公司)等六家境外飞机租赁公司公司申请东星航空有限公司(下称东星航空)破产一案,并定于2009年7月3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09年4月8日,中国航油及若干家债权人公司提出对东星航空进行重整的申请。在中国航油提出重整的这段期间,东星航空破产管理人解除了与通用公司等六家公司的飞机租赁合同,同意通用公司取回飞机,并发函给中国航油下属油料公司请求提供航油配合通用公司取回飞机。而武汉中院还发司法建议函给油料公司,要求油料公司从“全局利益考虑,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信誉,在通用公司对飞机的调机及取回工作上随时根据需要全面履行油料供应合同的义务。”对于管理人同意通用公司取回飞机的决定,中国航油曾以“正在申请重整,处理飞机应由债权人会议的决定”提出了异议,但未得到支持。

    据本刊了解,目前,中国航油正在考虑是否对武汉中院不予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提出上诉。结局怎样,无法预料。但在武汉中院立案受理东星航空的破产后,东星航空面临两种选择已然确定,重整再生,或是清算死亡。而这两种迥然不同的命运对于东星航空以及其债权人都有有着不同的巨大影响。

    债权人呼吁重整

    显而易见,破产重整对于东星航空来说,或可起死回生。这是众多债权人迫切希望的结局。

    东星航空以武汉天河国际机场为基地,自2005年首航以来,已开通了包括武汉至深圳、广州、上海等热门干线的18条内地航线及武汉至香港、澳门的两条地区航线,每天大约48个航班。武汉天河机场每天大约有270次航班出、入港。

    破产前,东星航空在武汉市场的占有率是11%。正因为此,在东星航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前,拟扩张华中地区业务的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曾与同东星航空进行长期谈判,最终因双方管理理念、商业利益等难以达成一致导致谈判破裂。

    若对东星航空进行破产重整,通过战略投资者的注资,弥补东星航空资金链断裂,可能会使这个民营航空公司迎来柳暗花明的再生。而一旦东星航空破产清算,其市场份额、品牌价值等无形资产也随之灭失,其经营的航线和时刻无法参与拍卖,而由民航局收回,其经济价值荡然无存。而这些恰恰是航空公司的核心资源,最具价值部分(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航线经营权不得租赁、转让、买卖和交换)。

    破产重整对于东星航空的债权人尤其是国企大债权人来说具有重大意义。若进入重整程序,东星航空的航线、时刻、网络、客户资源等无形资产将发挥重大的功效,债权人将获得高于破产清算程序下的清偿,也能相应地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利益。

    而一旦东星航空破产清算,必然使这些国有企业资产流失,直接影响到东星航空的上下游企业如机场、油料公司的经济效益。例如,相关资料显示,东星航空累计应付深圳机场起降费和地面服务费以及滞纳金等约531万元、拖欠武汉天河机场约6000万元、拖欠中国航油及旗下公司高达1.8亿的油款。

    东星航空破产立案后,数家境内债权人之间进行了沟通,包括中国航油等油料公司、机场公司在内的大多数境内国企债权人都倾向于对东星航空进行破产重整,愿意积极参与东星航空的重整,并愿意延缓还款期限、债转股、注入资金等方式切实推动东星航空的重整,并愿意采取各种措施防止东星航空被宣告破产并清算。因此,包括中国航油在内的东星航空的数家债权人于2009年4月分别向武汉中院提出了对东星航空实施破产重整的申请。

    此外,东星航空破产清算将可能引发东星集团旗下其它企业的破产。若对东星航空进行重整,还可以预防东星集团旗下其它企业的连锁破产。

    但是,不幸的是,债权人重整的重整申请被武汉中院驳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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