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武汉中院驳回中国航油及若干家东星航天航空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公司提出其进行重整的申请。于此,东是航空的原本出现一线希望的命远又重新变的灰暗起来。
此前,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武汉中院)公告称,该院已于3月30日立案受理了通用电气商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通用公司)等六家境外飞机租赁公司公司申请东星航空有限公司(下称东星航空)破产一案,并定于2009年7月3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09年4月8日,中国航油及若干家债权人公司提出对东星航空进行重整的申请。在中国航油提出重整的这段期间,东星航空破产管理人解除了与通用公司等六家公司的飞机租赁合同,同意通用公司取回飞机,并发函给中国航油下属油料公司请求提供航油配合通用公司取回飞机。而武汉中院还发司法建议函给油料公司,要求油料公司从“全局利益考虑,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信誉,在通用公司对飞机的调机及取回工作上随时根据需要全面履行油料供应合同的义务。”对于管理人同意通用公司取回飞机的决定,中国航油曾以“正在申请重整,处理飞机应由债权人会议的决定”提出了异议,但未得到支持。
据本刊了解,目前,中国航油正在考虑是否对武汉中院不予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提出上诉。结局怎样,无法预料。但在武汉中院立案受理东星航空的破产后,东星航空面临两种选择已然确定,重整再生,或是清算死亡。而这两种迥然不同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