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剥离中的私利
2008年11月21日,经财政部批准,农行以200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按账面值剥离处置不良资产8156.95亿元,其中可疑类贷款2173.23亿元、损失类贷款5494.45亿元、非信贷资产489.27亿元。
对于上述不良资产,以2007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农行1506.02亿元免息再贷款等额置换不良资产;其余6650.93亿元形成应收财政部款项,并自2008年1月1日起按3.3%的年利率对未支付款项余额计息。
农行与财政部建立“共管基金”,用以在15年内偿还农行应收财政部款项的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共管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存续期内农行向财政部分配现金股利、上缴中央财政的企业所得税、不良资产处置回收资金扣除回收费用后的部分,以及财政部减少农行股份收入等。转让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由财政部享有,全部风险由财政部承担。财政部委托农行成立专门的资产处置机构进行清收。
然而,农行内蒙古分行的部分下级分支行却在不良贷款剥离操作中出现了一些违规现象,这恐怕是农行总行所不曾预料到的。
李国镜称,这背后是利益的驱动。
“财政部对农行承诺,收回来的不良贷款,国家、农行各拿50%。因此,将好的贷款剥离出去,一方面可获得国家等额注资,补充资本金,又可获得50%的收益,这部分钱变成了农行的收益。”
“一笔不良贷款如果能够收回,归农行的50%部分中将提取5%作为个人奖励。对负责处置不良贷款相关人士来说,多剥离一些资产出去,收回的可能性大,个人赚钱的机会也就越多。农行将一些好贷款剥离出去,是一种多赢的结果,不过需要为此买单的是国家财政。”李国镜称。
包括李国镜在内农行内蒙古分行系统内的三位支行行长和副行长根据内蒙古农行处置不良贷款的情况,评估多剥离出去的贷款占内蒙古农行系统不良贷款剥离总额的10%左右。
李国镜称,农行呼伦贝尔市分行风险资产管理部主要负责不良贷款的剥离工作。2005年,李国镜曾被暂时安排在该部工作。
在剥离过程中,还存在另外一些违规操作方法。如,原放贷责任人变身不良贷款处置责任人,将其放贷出去造成损失的贷款划入不良贷款行列,剥离出去,以逃避责任。
为降低不良贷款率,农行内蒙古分行系统内的另一位支行行长对《证券市场周刊》表示,“方法包括:用新增贷款冲不良贷款,上年额度是5000万元,让你下降10%,新增的量上来可以稀释不良率,但必须是本年度的,不能跨年冲账,可以找几个相熟的企业过下账;新放贷款,再收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