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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资产减值“艺术”
  • 2009-5-30    文章来源于《证券市场周刊》证券市场周刊订阅
  • 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浮亏的处理上,宏源证券与中信证券采取了不同的做法,减值准备计提上专业判断的主观性与艺术得到了充分演绎。
  • 中信证券的谨慎运作

    中信证券亦遭遇同样的减值判断问题,但其会计处理却与宏源证券相反。

    2009年1月8日,中信证券董事会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对公司现行会计政策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政策进行完善,对公允价值跌幅超过持仓成本50%的单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据此,中信证券2008年共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7.14亿元。

    其实,整体来计算,中信证券可供出售权益工具上并未有较多减值。2008年末,中信证券可供出售权益工具34.84亿元,而初始投资成本为35.89亿元,总体浮亏仅为1.05亿元,与计提的7.14亿元相去甚远。这种差异产生的原因系上述会计政策中,减值准备的计提是按单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非整体来计算,这样的结果必然是增加减值准备数额,进而减少当期利润。

    值得强调的是,中信证券2008年年报与2009年一季度季报都是4月底发布。在年初A股反弹过程中,中信证券2008年末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上的浮亏其实在2009年一季度末已减少很多,本来无需提取减值后再予转回。2009年一季度,中信证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5.04亿元,同比减少40.34%。其中,资产减值损失为-2.87亿元,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减值准备转回。

    中信证券上述减值准备处理有更多的谨慎性考虑,可以借此平滑2008年度与2009年一季度业绩,从而减少波动性。这也符合其长期以来所秉承的“稳健经营、勇于创新”的原则。其实,中信证券的这种稳健经营于自营业务配置、应付职工薪酬计提等方面亦表现明显,此不详述。

    对于投资者而言,上述这些会计游戏很可能通过更详细的信息披露,而不复存在。

    根据2009年5月14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征求意见稿),企业应当在利润表“六、每股收益”项下增列“七、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八、综合收益”项目;“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反映企业根据会计准则规定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综合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

    据此,将来未计入当期损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上的浮盈浮亏很可能需要计入“综合收益”,从而更有助于投资者判断与决策。

    若要探讨未来更加久远的情况,很可能这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分类本身也需要进行调整。根据财政部就前述准则解释第3号征求意见稿介绍,全面修改《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已经成为国际会计界关注的焦点,IASB根据G20伦敦峰会倡议,提出简化现行准则的建议,拟将金融资产的四分类改为两分类,一类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一类是以摊余成本或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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